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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 粉条!这个问题很严肃有人或因此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8 15:57

  5月25日,四川仁寿县里仁粉丝厂的厂长梁乙清得知,因为生产的粉丝丝径与包装标签不一致,自己可能要面临至少5万元的罚款。很多网友也对老梁或要面临的惩处表示同情,觉得“不就是粉丝宽了点嘛。”(新闻回顾:吃了这么久 粉丝粉条傻傻分不清?它们区别在这里

  5月26日,粉条(粉丝)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对梁乙清的遭遇提出专家意见:“厂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就好了。”不过,她同时认为:“通过标签等宣称自己按照某项国标执行,但实际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属于虚假宣传。”

  “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最后一款确实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食品安全标准并不能与国家行业标准画上等号。”5月26日下午,粉条(粉丝)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梁宝爱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粉条(粉丝)的国标(GB/T23587-2009)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所有企业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发现,修订后的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2016年2月6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5月25日,记者走访及电线家粉丝厂(作坊)直接接触式制动器,经营者均称生产时并未遵照国标,只是按照行业内的生产经验生产。

  梁乙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平时不会在意粉丝与粉条的区别,不会测量粉丝的丝径。记者在里仁粉丝厂包装车间内看到,部分丝径明显超过1毫米的产品,仍然被贴上粉丝的标签。

  据梁宝爱介绍,2009年,历时2年,综合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后,国家层面出台首部推荐性粉条国标,其中对粉条(粉丝)的定义、产品分类、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作出详细的行业规范。之所以将1毫米划定为粉丝与粉条的界限,“不是拍脑瓜决定的,是参考了此前企业和地方发布的标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的。其中,参照了‘中国粉丝之都’山东招远的执行标准丝径。”

  2009年7月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就是在招远宣告成立。据了解,目前“龙口粉丝”年出口量占全国粉丝出口量的85%,占有国内市场80%以上的份额。烟台拥有粉丝生产企业91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年产值近80亿元,年出口量近9万吨,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受利益驱使,部分作坊及原产地以外的粉丝企业纷纷打着“龙口粉丝”的旗号销售,掺杂使假、以假乱真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02年,“龙口粉丝”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文,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明确指出“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和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记者查阅发现,“龙口粉丝”的国标(《GB/T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更为严格,丝径要求小于等于0.7毫米。

  “粉丝丝径大小不影响食品安全,所以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梁宝爱说铸造,这与食品安全没有关系,“生产企业通过标签等宣称自己按照某项国标执行,但实际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那么应该是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可通过消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执法部门则应该要求企业整改,令其按照标称的标准进行生产。”

  “推荐性国标不是强制执行,企业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企业标准,然后进行生产。”梁宝爱直言,“罚款5万元确实太重”截交线。

  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7号)》显示,里仁粉丝厂2015年5月18日生产的“一清红薯粉丝”是在内江市资中县被抽检。5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资中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抽检,是针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成分进行的,对粉丝丝径的检测,还没听说过。”

  而仁寿县食药监局方面仍在等待不合格样品的抽检报告,“只有拿到报告,才能依法对企业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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