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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15 02:52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4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以及燃气表具销售等业务。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西南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及华润燃气投资(转供气),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及相关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是在其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安装业务、燃气计量表销售及安装、燃气行业管理软件设计开发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区域稳固,未发生区域内项目流失事件,公司不断挖潜现有市场并加强拓展区域外市场,当年签约收款居民户数7.33万户,发展非居客户项目1383个,额定耗气量7.9万m3 /h,客户规模持续扩大;实现销气量16.79亿m3,同比增长5.14%;完成营业收入48.19亿元,同比增长8.8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长5.56%。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推动车用能源、综合能源供应、燃气具销售、增值服务及保险代理等战略新兴业务推广,完成下属控股公司华新能源公司工商变更并开始正常运营,完成下属参股空港燃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配气价格核定,在四川省内独家全面取得各类价格顺价机制(居民、非居、CNG),确保顺价通畅。

  (3)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4.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专项奖励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及2020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7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4)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4月21日和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并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 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19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026.39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007.08万元,具体如下:

  2. 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19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50,860.71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8,943.42万元,具体如下:

  3. 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19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39.69万元,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286.78万元,具体如下:

  4. 与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4)

  2019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9,558.53万元,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035.63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647.83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4.24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8.09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556.77万元,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销售:管道燃气(不含非燃料用途);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暖通工程施工;燃气专用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燃气具及零配件的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燃气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零售:压缩天然气(凭许可证并按许可时效和范围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压缩天然气汽车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三环路以外、元华路以西、青羊区与武侯区区界以南、有效期以许可证时间为准);生产、销售燃气配套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燃气具安装(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批发与零售业。票务服务。居民服务。设备租赁。电信业务代理。商务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仓储、配送(除国家限制项目);家务服务;摄影冲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医疗器械(仅限一类和二类中不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在互联网上销售商品。零售:烟、酒;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等。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曾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5. 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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